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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融资

发布时间:2020-06-01 消息来源:

承办银行可以向企业发放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贷款,也可以向企业发放非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贷款,授信方式依据《贷款通则》和相关规定办理。

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机构对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风险保障,提供信用增级,便利企业向承办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向承办银行提供企业保单信息、买方信息等风险信息,便利承办银行管控贷款风险。对于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贷款,贷款企业应承诺发生贷款逾期时,同意将相应保单赔款权益转让给承办银行,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机构应及时将保单项下赔款支付给承办银行。

承办银行对符合条件小微外贸企业(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发放“楚贸贷”,原则上不应要求企业补充提供其他抵质押和担保措施(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提供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除外)。

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可在“出口信用保险”项下提供“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以企业的还款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企业为投保人,承办银行为被保险人,赔款受益人为承办银行。